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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百”与“百姓佳”吵上法庭

1998-11-26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5日讯记者林靖报道:今天上午,北京菜市口百货有限公司与北京南横百姓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宣武区法院对簿公堂。“菜百”指责“百姓佳”不正当竞争,侵犯了“菜百”的商品声誉和商业利益,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和违法宣传,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0万元,并当庭表示,其实际受到的损失比提出的赔偿大多了。

“菜百”认为,“百姓佳”自去年12月中旬起以宣传南横百姓佳商场开业为由,大量散布印刷品广告宣传,上面标列了“菜百”根本没有的商品价格,并以此价格与“百姓佳”的同类商品价格进行比较,以证明“百姓佳”所售商品低廉,以此吸引顾客,获取商业利益,但这种行为却使“菜百”的销售量大减。

“百姓佳”则表示其散发的传单中并未涉及原告的企业名称,上面提到的“菜市口商场”是指菜市口区域内的部分商场,而原告在未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前提下把菜市口这个公用地理名词作为自己企业的特定称谓,侵犯了菜市口其他商场合法权益,是一种不正当竞争。“百姓佳”将已公开的价格作比较,是维护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菜百”索赔10万元无具体计算依据,也没有证据证明其整体效益是因此受损的。

但“菜百”指出,目前消费者和新闻媒体早已习惯将“菜市口商场”认作“菜市口百货商场”,这已是约定俗成的事。被告虚构了我商场的商品价格与被告作比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使我们遭受重大损失。被告所说“菜市口商场”不是指“菜百”,那是指哪家?如果是对菜市口所有商场侵权,难道就没有对其中一家商场侵权?

据悉,此案还将做进一步审理。一些法律人士认为,以价格进行比较,是违反商业道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行为,此种行为也势必对消费者发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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